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及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依法办学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鲁教民函〔2016〕2号)要求,我校按时上报了审计报告、自查报告及报表等材料,经过山东省教育厅民继处的审查,依据专家评审意见和我校实际情况,暂不予进校考察,但还存在需要我校说明的问题。依据《关于提交“办学检查”有关补充材料的函》,在学校相关处(室)的积极配合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就需说明的问题和需补充的材料形成《山东华宇工学院依法办学专项检查问题说明及补充材料》的报告。
《山东华宇工学院依法办学专项检查问题说明及补充材料》已按时提交至山东省教育厅民继处。我校也将继续坚持依法治校、规范管理,引导学校实现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