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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学习宣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

发布日期:2019-10-28    作者:zpzx     来源: zpzx    点击:

10月28日下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在行政楼908会议室组织学习《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8年11月30日由山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学校的安全保障与风险防控、安全教育与管理、应急处置与事故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议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主任贺红岩主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全体成员参加会议。

贺主任带领大家集中学习了《条例》的第四、五、六章。学习中逐条解读了《条例》的每一条细则,就《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思想、举措进行了全面讲解。她指出,《条例》中对相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明确与细化,并强化了责任追究机制,这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她强调,《条例》对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护师生员工和学校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大家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集中学习后,大家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就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通过学习,全体成员深刻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纷纷表示安全工作一丝一毫也不能马虎,要有高度的责任心,齐心协力切实做好学校当前和今后的安全工作,创造学校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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