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 号),进一步激发办学活力,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创先争优,更好地服务和支撑我省高质量发展,依据《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和《2019年度省属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有关要求,结合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分类与导向
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按照Ι类(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Ⅱ类(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Ⅲ类(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以下简称分类考核)。
Ι类高校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引领,重点发展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稳定本科教育规模。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导向,注重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重大科技攻关。
Ⅱ类高校以培养卓越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积极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强化本科教育基础。以服务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注重产学研合作,加强应用性研究、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Ⅲ类高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全力办好本科教育。以服务区域发展为导向,注重应用性研究和产学合作,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
二、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高校发展水平等因素,对考核内容实施动态调整。
分类考核实行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按年度组织实施。党的建设情况实行定性考核,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统一制定的考核指标及评价标准,结合本科高校实际和高校党建工作年度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考核指标体系(另行通知),按“好”“中”“差”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等情况以及加减分事项,实行定量考核,对不同类型高校分别制定考核指标体系(详见附件 1、2),按百分制赋分。定量考核重点考核学校年度发展增量,注重发展速度和均量,兼顾发展存量。
三、考核结果与使用
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根据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结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详见附件3)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详见附件4),分类确定各高校年度考核结果。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 25%,各类型高校优秀等次比例大致相当。各类型高校定量考核排名后 20%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高校,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
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专业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考核委员会)下成立省属本科高校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高校考核工作组),负责研究制定分类考核方案和定量考核评价标准,组织实施分类考核,提出考核等次结果建议,报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审定。
(二)开展平时考核。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健全完善平时考核制度,组织高校考核工作组全面了解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实行写实考核,推进督考结合。
(三)开展自我评估。当年度12 月底前,各高校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定性、定量考核内容各不超过 3000 字),报送专业考核委员会。
(四)组织察访核验。下年度1 月 10 日前,高校考核工作组对各高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随机抽查核验。
(五)实施年终考核。下年度1 月底前,高校考核工作组完成年终考核工作,结合平时考核情况,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并公示,撰写考核情况报告,附被考核高校存在问题清单,由专业考核委员会报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
(六)反馈考核结果。专业考核委员会根据省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反馈的考核结果,将考核情况通报各高校,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工作要求。
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解读
近日,经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本科高校分类考核实施方案(试行)》(鲁政办字〔2019〕176 号)(以下简称《方案》),这是贯彻落实我省《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 号)的具体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内涵发展激励机制、激发内生活力,推动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争创一流的关键之举,标志着山东高等教育开启了分类发展、内涵发展的新篇章。
一、背景与意义
(一)实施高校分类考核,是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部署的应有之义。2017 年 1 月,国务院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国发〔2017〕4 号),提出“推动地方开展高等学校分类管理改革试点,以人才培养定位为基础建立高等教育分类体系,研究制定高校分类设置、分类指导、分类
拨款、分类评估等制度,努力形成高等学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的局面”。2019 年 4 月,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76 号),明确提出“加强考核与评价。建立高校分类管理与评价体系,按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财政预算管理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施分类考核,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特、以评促强,是推进高等教育分类管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加快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的先手棋。
(二)实施高校分类考核,是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至2018年,全省共有普通高校 145 所,位居全国第三位;研究生和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216.21 万人,位居全国第二位;高等教育在校生 258.91 万人,居全国第一位;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了 52.89%,跻身全国高等教育普及化第一阵营。但是,我省大部分高校仍然存在分类不清、定位不明、发展方向趋同等问题,沿用一个发展模式、一种发展路径,部分高校盲目追求“高、大、全”以及升格、更名,学科专业低水平重复设置,与我国多样化、多层次的经济发展结构不相适应,与我省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对接不够紧密,同时也严重制约了我省高等教育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立足省情、因地制宜推进高校分类考核分类管理,成为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求。
(三)实施高校分类考核,有利于培育“同类竞争、多元发展”的高校生态。在国家“双一流”建设和山东省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大背景下,实施高校分类考核,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和政策引导作用,在招生、学科规划、人才培养、师资评聘、拨款制度等方面进行配套改革,创建科学有序的竞争环境,激发高校的办学活力,引导高校合理定位、协同发展,对于破解山东高等教育“有山无峰”困境,优化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类型、层次结构,意义重大。实施分类管理分类考核,是鼓励高校在各自领域办出特色、力争上游,是鼓励更加公平的竞争、有效益的竞争,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推动不同类型高校差异化发展,进而创建“同类竞争、多元发展”的高校良性发展生态系统。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考核分类与导向、考核内容与方法、考核结果与使用和组织与实施等四个方面。
(一)明确考核分类。鉴于目前国内尚未建立明确的、社会普遍认可的高等学校分类体系,为避免对分类名称理解不同而产生的歧义,本次考核沿袭了传统的按人才培养层次定位的分类方式。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人才的需求和高校发展基础,按照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硕士学位授予权高校和其他本科高校三个类型,对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实施分类考核。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综合测评和加减分事项。其中,党的建设情况实行定性考核,其他项目实行定量考核。定量考核坚持存量与增量(增速)相结合,20 个考核指标中,考核增量、增速的指标 15 个,存量指标 3 个,存量与增量并重指标 2 个);
坚持总量与均量相结合,均量指标11 个,总量指标 9 个);重点考核学校年度发展增量,注重发展速度和均量,兼顾发展存量。
(三)分类确定考核结果。根据定性考核结果和定量考核得分排名情况,结合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项和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分类确定各高校年度考核结果。每个类型考核结果分别设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优秀等次占比原则上不超过考核高校总数的25%,各类型高校优秀等次比例大致相当。各类型高校定量考核排名后 20%的,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有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事项的高校,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
(四)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方案》规定,当年度12 月底前,各高校对照考核指标和考核内容、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估。专业考核委员会负责健全完善平时考核制度,组织高校考核工作组全面了解被考核单位日常工作情况,实行写实考核,推进督考结合,根据需要对各高校自评报告的真实性进行随
机抽查核验。
三、主要特点
(一)注重考核工作统筹规划。对高等学校实施分类考核是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9〕76 号)的具体举措,也是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试行)》(鲁办发〔2018〕56 号)的具体举措。《方案》既体现了省委省政府的有关工作要求,又结合省属高校办学实际细化了具体指标,是加强高校分类管理分类考核的统筹安排,减少了对高校的考核次数,减轻了高校工作负担。
(二)注重考核内容系统设计。考核坚持突出重点,关注推进高校高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和核心指标,系统设计各类高校考核项目和指标。坚持共性要求与个性要求相结合,突出各类高校个性要求。其中,共性要求权重占40%,包含重点任务、预算绩 效管理、创新创优、综合测评等指标;个性要求权重占 60%,包括学科专业建设、师资队伍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等指标。
(三)注重引导高校分类发展。根据不同类型高校特点,针对有个性要求的考核指标,分类设计考核权重和考核内容,引导和激励高校科学定位、分类发展,争先创优、彰显特色。
一是对博士学位授权高校,突出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指标权重,引导学校以培养创新型、复合型高层次人才为引领,以服务国家发展战略、地方重大需求和引领社会发展为科研导向,提高学校综合竞争实力。
二是对硕士学位授权高校,各项指标权重基本一致,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指标权重略高,引导学校以培养卓越应用型人才为重点,以服务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为科研导向,积极服务行业产业需求与山东支柱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
三是对其他本科高校,突出师资队伍与人才培养指标,引导学校以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以服务区域发展为主要导向,为行业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人力资源支撑。
四是考核内容实施动态调整。分类考核按年度组织实施,根据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经济社会需求、高校发展水平等因素,适时对考核内容实施动态调整。
(四)注重与相关工作的衔接。作为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考核内容既关注了高校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举措和服务山东“八大发展战略”成效情况,又关注了即将实施的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配套政策部署任务完成情况。
(五)注重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先树优、干部选拔任用、物质奖励、机构编制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政策支持和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专业考核委员会将考核情况通报各高校,指出问题和不足,明确改进工作要求,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进高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