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
根据《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文件(院字[2008]20号)精神,请各教学单位于每月5号之前将本部门上个月份的教师教学过程考核中有关“教师师德和工作态度考评”的结果报教学督导室。
具体考核方式请各系(部、中心)根据《教师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文件(院字[2008]20号)的要求自行组织。
教学督导室
200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