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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室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12-10-20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保证教学工作及教学督导工作的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提示如下:

1.教师必备教学文件齐全:必有大纲、教材(或参考书)、教学进度计划、教案、点名册、作业批改记录;上课必带教案、教材、点名册。查到不符合要求的,每人每次酌情扣0.5-1分。

2.课堂教学秩序差,每次酌情扣0.5-1分(任课教师及班级属系部各扣一半)。

3.授课教师违反课堂教学规范,每次酌情扣0.5-1分。

4.按时上交材料,如:每周一下班前交上周的周报(纸板、电子版),每晚一天扣0.5分。

5.其它内容见《2012年教学督导室考核标准》。

教学督导室

201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