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中心)、德育教研室: 
根据学生意见与要求,经请示有关领导,请各单位根据教学管理有关规定对晚自习教师辅导时间做统筹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要保证每个班晚自习时间有教师在位辅导; 
2、应注意每门课程在周内应至少安排一次辅导; 
3、要均衡安排各班每晚自习辅导教师的人次; 
4、对担任课程门数较多和授课班级较多的教师相应辅导次数应酌情增加; 
5、对于外聘教师所任课程的辅导要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 
请各单位在10月29日(下周一)17点之前,将调整之后的安排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并及时将调整之后的辅导时间通告各位老师。 
教学督导室 教务处
200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