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能部门、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6]27号)的统一要求,2016年10月30日前要完成数据采集与上报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采集平台版本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采用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升级后的3.0版,现已在全国范围内的本科高校进行数据采集。
二、关于统计时间
状态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学年和时点三种情况:
1.自然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财务、科研和图书信息按自然年统计
2.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
3.时点:2016年9月30日
在校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按时点数统计
三、工作进度与安排
时 间 |
任 务 |
责任部门 |
备 注 |
10月9日 下午2:30 |
开展“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填报培训 |
质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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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13日 |
各部门前期数据准备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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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14日 |
各部门管理员账号运行测试 |
质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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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7日 |
表1-3、表1-4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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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8日 |
表1-5-1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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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8日 |
表1-6-1、表1-6-2 |
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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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18日 |
表1-7、表1-8 |
教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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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21日 |
其他表格 |
相关部门 |
具体见分工表 |
10月22-25日 |
状态数据分析 |
质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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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6-28日 |
数据汇总提交校领导审核 |
质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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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30日 |
数据上报 |
质评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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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关要求和说明
1.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所填报数据负责。
2.填报人须认真阅读数据填报指南中的指标解释,并按要求填报。
3.状态数据采集技术咨询电话:0534-2559516 (内线:59516)
4.各部门按规定时间填报完成后,将纸版平台数据经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1号楼404室),并将电子版发至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邮箱,邮箱地址:pgzx@sdhyxy.com
5.本次状态数据采集为全校性工作,涉及部门较多,请各相关部门和相关教职工密切配合,务必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数据采集工作。
附件:《全国高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分工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