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各院(部、中心)教学工作的调控和指导,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实施方案》(试行)(鲁华宇院政字〔2019〕109号)文件要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定于2020年6月开展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评估内容为各院(部、中心)教学工作,具体包括办学思路、教师队伍、教学条件与利用、专业与课程建设、质量管理、学风建设与学生指导、教学效果等七部分。
二、评估方式
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各院(部、中心)自查整改(6月1日—6月15日)
各院(部、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的基本精神,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及基本要求》,评估本院(部、中心)的教学工作,对每个观测点做出最基本的判断,判断每个观测点是否合格,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自评表》(见附件);找出本院(部、中心)的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对策,形成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自评报告。自评表及自评报告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定签字后,于6月15日前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行政楼911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gzx@sdhyxy.com。
第二阶段:学校集中检查(6月16日—6月30日)
1.学校组建由学校教学督导员、教授组成的评估小组,对各院(部、中心)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
2.评估依据《山东华宇工学院院(部、中心)教学工作评估指标及基本要求》进行,专家组按要求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院(部、中心)教学工作专家考察评估用表》,撰写专家评估报告。
3.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整理专家评估报告,将专家意见及时反馈至各院(部、中心)。
第三阶段:院(部、中心)整改阶段(2020年7月1日—9月15日)
各院(部、中心)根据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逐条分析观测点不合格的原因,制定下一步整改建设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好相关工作,使所有观测点均达到基本要求,做好工作材料汇总存档。校专家组适时对整改效果进行复查。
三、评估要求
1.各院(部、中心)和评估人员,都要高度重视本次教学工作评估,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细心检查,确保质量。评估过后,将按照《山东华宇工学院评估工作奖惩机制》对各院(部、中心)予以奖惩。
2.各院(部、中心)对评估反馈的问题要全面彻底进行整改,保证教学工作质量符合学校的要求。
3.院(部、中心)自评整改和学校评估都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