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本学年校、院(部、中心)两级教学督导有序开展听评课、教学检查等各项工作,在促进教学管理规范、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根据《山东华宇工学院教学督导管理办法》(鲁华宇院政字〔2021〕70)文件精神,现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教学督导员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选对象
校、院(部、中心)两级教学督导员。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政治思想素质好;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与教学督导工作和活动,督导工作量饱满,质量高;
3.团结协作,主动为教学督导工作献计献策,成绩显著;
4.担任教学督导员满一年。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单位推荐。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择优推荐本单位校级、院级优秀教学督导员候选人各1名,分别填写《山东华宇工学院校级优秀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1)和《山东华宇工学院院级优秀教学督导员推荐表》(附件2),于7月2日前将推荐表纸质版提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教学质量监控科(行政楼902 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gzx@huayu.edu.cn。
2.学校审定。学校成立优秀教学督导员评审小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评选条件对推荐的优秀教学督导员进行审核。
3.公示。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对学校审定结果进行公示。如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即予以取消。
4.结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公布优秀教学督导员评选结果。
5.表彰。对优秀教学督导员予以表彰 。
附件:1.山东华宇工学院校级优秀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2.山东华宇工学院院级优秀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1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