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0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41号)要求,我校正式启动2020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工作。
自2014年起,我校每年定期对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进行填报,此项工作已成为学校的常规工作。填报的数据将是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对学校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专业开展认证(评估)等的重要依据,对于学校和专业发展意义重大。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数据采集组织
为切实保证数据采集工作顺利进行,采用分工负责制。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作为学校数据采集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数据采集工作计划安排、任务分解、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的数据采集工作,负责数据分析、汇总,提交校领导审核,上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
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数据填报的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分工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按规定时间填报数据。纸质版数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同时加盖部门公章送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至邮箱:pgzx@sdhyxy.com。
各教学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数据填报的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分工数据的采集、汇总、审核,按规定时间将数据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选派1名数据采集信息员,负责本部门、本单位数据采集、填报工作。
数据采集涉及部门单位多,任务交叉,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时完成数据采集、填报。
二、数据采集进程
数据填报工作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审核”模式。工作流程及进度安排如下:
(一)9月25日:召开数据采集动员会,解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表格及内涵、数据填报技术要求。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二)9月25日:各部门管理员账号运行测试。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9月25日-27日:各单位各部门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一览表,分析任务内涵及需采集数据,做好数据采集计划。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及单位
(四)9月27日-28日:提交表1-2学校相关党政单位,提交表1-3学校教学科研单位。
责任部门:人事处
(五)9月28日-29日:提交表1-4-1专业基本情况。
责任部门:教务处
(六)9月29日-10月6日:提交表1-5-1教职工基本信息。
责任部门:人事处
(七)10月6日-10月9日:提交表1-5-3外聘和兼职教师基本信息。
责任部门:人事处
(八)10月9日-10月13日:提交表1-6本科生基本情况,提交表1-7-1本科实验场所。
责任部门:教务处
(九)10月14日-19日:提交其他表格。
责任部门:相关部门(具体分工见附件)
(十)10月20日-24日:进行状态数据分析。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十一)10月24日-26日:将数据汇总提交校领导审核。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十二)10月27日-30日:完成数据上报。
责任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三、数据统计时间
状态数据采集统计时间分自然年、学年和时间点三种情况:
(一)自然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财务、科研信息按自然年度时期统计。
(二)学年: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教学信息按学年度时期统计。
(三)时点:2020年9月30日
在校生、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统计时点数。
四、相关要求及说明
(一)填报人须认真阅读数据填报指南,明确指标内涵,按要求填报。
(二)各部门单位务必确保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三)联系方式: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办公室:行政楼905室
数据采集技术咨询电话:0534-2550880、13969261926
附件: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采集任务分解一览表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0年9月25日